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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独立机制:追究国际犯罪责任的转折点

上周,人权理事会投票决定建立一个“独立机制”,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和分析缅甸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侵犯人权的证据。

对于那些关注国际社会努力将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的实施者绳之以法的人来说,这一分水岭时刻可能预示着处理叙利亚、缅甸和也门等地暴行的方式发生范式转变。

从本质上讲,建立这种机制的必要性在于加强对国内和国际层面最严重犯罪的调查和审判。

关于在国际刑事法院拥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其影响力的必要性的文章已有很多,包括人权观察组织最近的一份报告《压力点:国际刑事法院对国家司法的影响 —— 来自哥伦比亚、格鲁吉亚、几内亚和英国的教训》,该报告试图解答这一问题。

 

报告建议国际刑事法院的国际伙伴

 

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团体采取一系列措施,协助国家当局有效起诉国际犯罪,例如立法援助、能力建设、宣传和政治对话,以应对阻挠。

然而,这些措施忽视了阻碍国家对战争罪和反人类罪进行诉讼的技术和证据挑战。大多数国家司法机构 马其顿电报号码 么缺乏按照普遍采用的标准进行战争罪审判的全部能力,要么缺乏资源来梳理人权非政府组织或受害者团体关于普遍暴行的大量材料,要么缺乏将犯罪行为定性为国际罪行的法律专业知识。

《附加议定书》第一和第二部分于 1978 年 12 月 7 日生效,即利比亚交存第二份加入书六个月后。

附加议定书的最大成功之一是其谈判得到了普遍参与

 

虽然一般性公约主要是由欧洲国家谈判的,但所有一般性公约缔约国或联合国会员国都被邀请参加谈判议定书的外交会议。除其他原因外,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议定书花了四年时间谈判,而公约只花了四个月。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一般性公约的正式文本是英文和法文,但议定书的英文、阿拉伯文、中文、西班牙文、法文和俄文版本也同样有效。因此,新国家对国际人道法的归属感更强,而 20 世纪 70 年代更广泛的国际社会对国际人道法基本原则的重申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目标。

虽然四份《基本法》现已得到普遍批准,但《第一附加议定书》和《第二附加议定书》尽管有被广泛接受的趋势,但尚未得到普遍批准。1990年,《第一附加议定书》仅有96个缔约国,《第二附加议定书》仅有86个缔约国。1995年苏联解体后,《第一附加议定书》和《第二附加议定书》缔约国分别增至146个和133个。如今,在《第一附加议定书》和《第二附加议定书》通过40年后,《第一附加议定书》已有174个缔约国, 《第二附加议定书》已有168个缔约国,其中包括中国、德国、俄罗斯、法国和英国,以及绝大多数北约国家。因此,大约85%的《基本法》缔约国(196个)如今是《第一附加议定书》和《第二附加议定书》的缔约国。

现在让我们更仔细地看看事实和数据。西欧和其他国家集团(WEOG):总体上非常令人满意,但 您可以找到一份属于您和您的地 四个国家缺席,即安道尔、以色列、土耳其和美利坚合众国。非洲:缺席的国家很少(安哥拉(AP II)、厄立特里亚、索马里)。东欧集团:非常令人满意,只有一个国家缺席(阿塞拜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集团(GRULAC):只有墨西哥没有批准《附加议定书》第二部分。亚太集团:这是非参与国数量最多的地区(四个国家批准了亚太,但未批准《附加议定书》第二部分(伊拉克、朝鲜、叙利亚和越南);15个国家既未批准亚太,也未批准《附加议定书》第二部分:不丹、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基里巴斯、马来西亚、马绍尔群岛、缅甸、尼泊尔、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图瓦卢)。应该补充的是,美利 越南推廣 坚合众国、伊朗和巴基斯坦已签署但未批准《附加议定书》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迄今为止,已有 38 个国家针对《第一附加议定书》提出了近 180 项单方面声明,而 19 个国家针对《第二附加议定书》提出了47 项声明。虽然区分保留和解释性声明并不总是那么容易,但绝大多数单方面声明似乎并不属于《维也纳公约》所定义的保留。必须注意的是,保留不仅有令人遗憾的方面,它们还促进了条约的普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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